商家不开发票被处罚 公正 时间:2019-12-05 点击量: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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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长春市民鲁先生通过“局长接待日”网上预约系统反映,他在支农大街与飞跃路交会处一家自助海鲜烧烤就餐后,商家未按规定开具发票。
税务部门接到市民反映问题后高度重视,责成绿园区税务局对此展开调查处理。绿园区税务局经调查后,确定商家未开发票情况属实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,对该餐饮企业处200元罚款,并责令商家为鲁先生补开发票。(袁迪 通讯员黄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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